文獻語言學系列講座第48講

发稿时间:2019-12-24 [ 字体: ]

講座題目:從假借的音讀條件談文獻解讀

主講人:李添富教授(臺灣輔仁大學)

時 間:9月27日(星期四) 14:00 ~ 16:00

地 點:北京語言大學教四213

報告內容簡介:

《說文解字‧敘》云:“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段玉裁注云:“叚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備,乃以同聲爲同義。叚借兼主聲,猶形聲也。”釋“依聲托事”云:“謂依傍同聲而寄於此。”明確指出本字與借字之間的音讀關係。後世非本無其字的“倉卒無其字”以及“訛字”,所以稱爲假借,也都由於具有音讀關係的緣故。然而在段注裏,卻又出現本字與借字之間不具音讀關係的現象,譬如注“屮”字云:“至於古文以屮爲艸字,以疋爲足字,以丂爲虧字,以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JDFvBicZXEc3PpcKhbVWsEXGUlIygBaDjFiaQlnQOs1ppgWW41jPPAveA4yzybZJao2B62bav1UrwF5TiaN2E1EiaA/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爲訓字,以㚖爲澤字;此則非屬依聲,或因形近相借,無容後人效尤者也”之例。

許書說解文字,條例謹嚴,不應出現矛盾自陷情形。所謂“非屬依聲”之例,皆可透過文獻解讀,考知其所以被視爲假借的緣由,並非許書“本無其字,依聲托事”體例。由此可知,精審的文獻解讀與運用,對學術理論之推求與考辨,具有一定的意義與價值。

主办:北京文獻語言與文化傳承研究基地

北京語言大學文獻語言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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