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献语言与文化传承研究基地章程

发稿时间:2019-12-16 来源: [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文献语言与文化传承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建设,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共建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其英文名称为:Beij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Ancient Literature-based Language and Cultural Inheritance.

第二条:研究基地集科研、教学、培训、咨询为一体,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中国特色学科的精神为指导,致力于引领学术前沿,培养各类各层次专业人才,为文献语言整理与研究和文化传承服务,为北京“文化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条:研究基地秉承理论与应用并重的原则,立足于海内外传世文献、出土文献,综合运用中国文献学、传统小学和现代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古代文献中的语言文字问题、研究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演变发展规律,并基于此而把文化传承作为应用研究的基本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基地是北京语言大学所属实体研究机构,人财物独立编制计划与预算,党政关系挂靠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第五条:研究基地设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首席专家,负责组织、领导研究基地的管理与科研工作;下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室、刊物编辑部、资料室等,承担研究基地日常管理与业务支持工作。

第六条:研究基地聘请国内著名学者、资深专家和北京市行业领导担任学术顾问,指导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

第七条: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研究基地的最高学术决策组织,由来自相关专业7-9位一流专家组成,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章     研究队伍

第八条: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硕博研究生组成。

第九条:研究基地的专职研究队伍由文献语言学研究所的力量构成,主要来自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和语言科学院等单位,由基地主任聘任。

第十条:研究基地的兼职研究队伍由北京相关合作高校、图书与出版单位、文博单位专家构成,视任务情况由基地主任分批聘任。

第十一条:研究基地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是科研的新锐力量,由导师根据项目、学生能力与论文选题情况予以推荐,以参研人员身份进入研究基地的有关课题,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研究基地将密切关注国家和北京市文化教育事业的战略性规划,为国家针对北京“文化中心”建设的政策和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的部署提供咨询、培训、科研服务。

第十三条:研究基地的基础研究项目应具有前瞻性、预测性、引领性,应用研究项目应具有针对性、参考性、操作性。

第十四条:研究基地要做好自身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力量和课题,处理好长期研究项目与短期研究项目的关系,使研究基地不仅能对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任务及时跟进,而且要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影响全国甚至国际学术研究的活动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章程是研究基地的纲领性文件,研究基地的学术委员会制度、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与资料管理制度,研究基地各类人员聘任办法、考核办法,外聘专家驻所研究规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培训咨询管理办法等等具体管理制度的制订,均须符合本章程的原则精神。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由北京语言大学批准后,从2017年6月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订权在北京文献语言与文化传承研究基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